卷二十 ◇ 上书言公卿子孙不得嫁卖父祖妓妾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隋文
臣闻追远慎终,民德归厚,三年无改,方称为孝。近闻朝臣之内,有父祖亡没,日月未久,子孙无赖,便分其妓妾,嫁卖取财。有一於兹,实损风化。妾虽微贱,亲承衣履,服斩三年,古今通式。岂容遽褫,强傅铅华,泣辞灵几之前,送付他人之室。凡在见者,犹致伤心,况乎人子,能堪斯忍?复有朝廷重臣,位望通贵,平生交旧,情若弟兄。及其亡没,杳同行路,朝闻其死,夕规其妾,方便求娉,以得为限,无廉耻之心,弃友朋之义。且居家理治,可移于官,既不正私,何能赞务?(《隋书·李谔传》,《北史》七十七,《文苑英华》六百八十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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