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○禁奏祥瑞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全唐文

    昔自帝王受天明命,其有二仪感德,百灵效祉,莫不君臣动色,歌颂相趋。朕恭膺大宝,情深夕惕,每见表奏符瑞,惭恧增怀。且安危在乎人事,吉凶系於政术。若时主肆虐,嘉贶未能成其美;如治道休明,咎徵不能致其恶。以此而言,未为可请。自今已后,麟凤龟龙大瑞之类,依旧表奏。自外诸瑞应奏者,惟显在物色目及出见处,更不得苟陈虚饰,徒事浮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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