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二 ○安置舞曲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全唐文
旧文舞、武舞既不可废,并器服总宜依旧。若悬作《上元舞》日,依奏神功《破阵乐》及功成《庆善乐》,并殿庭用舞,并须引出悬外而作。其安置舞曲,宜更商量,作安稳法,并录《凯安》《六变》、《法象》奏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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