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 ○诛秦怀恪敕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全唐文
王者统天理物,莫不先安百姓。百姓安者,止在庶僚。朕所以每精简岳牧。及诸州上佐,自非至诚清白,景行循良者,不辄畀此职,庶其各申智效,以裨政道。秦怀恪法司抵罪,但合处流。朕以刑政之典,须越常宪,岂不知哀敬折狱,情恤哀矜。但以杀止恶,义在惩肃,又以刑人於市,与众弃之,故对公等,加其显戮。但法者,国之权衡,时之准绳也。权衡所以定轻重,准绳所以定曲直也。罪恶难容者,虽小必刑;情状可原者,虽大必宥。此乃彝典,非故滥诛。公等诸人,当识朕意,足为殷鉴,各宜勉之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全唐文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全唐文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