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四 ○诛秦怀恪敕
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全唐文

    王者统天理物,莫不先安百姓。百姓安者,止在庶僚。朕所以每精简岳牧。及诸州上佐,自非至诚清白,景行循良者,不辄畀此职,庶其各申智效,以裨政道。秦怀恪法司抵罪,但合处流。朕以刑政之典,须越常宪,岂不知哀敬折狱,情恤哀矜。但以杀止恶,义在惩肃,又以刑人於市,与众弃之,故对公等,加其显戮。但法者,国之权衡,时之准绳也。权衡所以定轻重,准绳所以定曲直也。罪恶难容者,虽小必刑;情状可原者,虽大必宥。此乃彝典,非故滥诛。公等诸人,当识朕意,足为殷鉴,各宜勉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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