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七 ○禁化胡经敕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全唐文
朕叨居宝位,惟新阐政,再安宗社,展恭禋之大礼,降雷雨之鸿恩,爰及缁黄,兼申惩劝。如闻天下诸道观,皆画化胡成佛变相,僧寺亦画元元之形,两教尊容,二俱不可。敕到后,限十日内,并须除毁。若故留,仰当处官吏科违敕罪。其《化胡经》,累朝明敕禁断。近知在外仍颇流行,自今后,其诸部《化胡经》,及诸记录有化胡事,并宜除削。若有蓄者,准敕科罪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全唐文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全唐文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