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一 ○量赏租庸如数制
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全唐文

    凡诸郡县,仍令太守县令课劝农桑。先处分太守县令在任有增减户口成分者,所由司量为殿最。自今以后,太守县令廉能勾当租庸每年加数成分者,特赐一中上考。如二载之内皆有成分,所司录奏,超资与处分。


如果你对全唐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全唐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