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二 ○敕吏部慎重注拟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全唐文

    吏部取人,必限书判。且文学政事,本自异科,求备一人,百中无一。况古来良宰,岂必文人。又限循资,尤难奖擢。自今以后,简择县令,但才堪政理。方圆取人,不得限以书判,及循资格注拟。诸畿望紧上中每等为一甲,委中书门下察问选择堪任者,然后奏授大理评事。其朝要子弟中庸,未历望畿县,便授此官,既不授文,又未经事,自今以后,有此色及朝要至亲,并不得注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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