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四 ○行常平法敕
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全唐文

    天下诸州,今年稍熟,谷价全贱,或虑伤农。常平之法,行之自古。宜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籴,不得抑敛。仍交相付领,勿许悬欠。蚕麦时熟,谷米必贵,即令减价出粜。豆谷等堪贮者熟,亦准此以时出入,务在利人。其常平所须钱物,宜令所司支料奏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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