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五 ○准令王妻为妃敕
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全唐文

    准令王妻为妃,文武官及国公妻为夫人。母加太字,一人有官及爵者,听从高叙。但王者名器,殊恩或颁异姓,妻合从夫受秩。甲令更无别条,率循旧章,须依往例。自今已后,郡嗣及异姓王,母妻并宜准令为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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