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五 ○禁屠宰敕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全唐文
道家三元,诚有科诫,朕尝精意,祷亦久矣,而初未蒙福,念不在兹。今月十四日十五日是下元斋日,都内人应有屠宰。令河南尹李适之勾当,总与赎取。其百司诸厨,日有肉料,变责数奏来。并百姓间。是日并停宰杀渔猎等兼肉料食。自今已后,两都及天下诸州,每年正月、七月、十月元日,起十三至十五,兼宜禁断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全唐文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全唐文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