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五 ○禁资课税户徵纳见钱敕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全唐文
天下百姓,正丁课轻,徭役所入,惟纳租庸,人以安之,国用尝足。比缘户口殷众,色役繁多,每岁分番,计劳入任,因纳资课,取便公私。兼租脚税户,权宜轻率,约钱定数,不得不然。如闻州县官僚,不能处置。凡如此色,邀纳见钱,或非时徵纳,贱卖布帛。既轻蚕织,争务货泉,农桑之间,颇亦为弊。朕每思敦本,将以便人,期於省约,使致通济。自今以后,凡是资课税户租脚营窖折里等应纳官者,并不须令出见钱。抑遣徵备,任以当土所司均融支料,尝令折衷。十道使明加简察,勿使乖宜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全唐文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全唐文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