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二 ○放宫人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全唐文
国有五典,幽闭为重;刑有六宫,明章内理。所以教之阴礼,诏之御服。至於衡紞绂綖之美,织纴纤纩之事,任适於用,则有司存焉。顷年已来,仍遭寇盗,违其情性,则谪见天象;恣其供亿,则糜费国储,非以达冤烦振系滞之义也。宜放内人三千人,各任其嫁。其年老及疾患,如无近亲收养,散配诸寺安置,待有去处,一任东西。仍各与一房资财,以充粮用,并委府县官勾当,勿使侵凌,以成朕无为之化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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