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二 ○铸一当十钱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全唐文

    钱货之兴,其来久矣。代有沿革,时为重轻。周兴九府,实启流泉之利;汉造五铢,亦宏改铸之法。必令小大兼适,母子相权,事有益於公私,理宜循於通变。但以干戈未息,帑藏犹虚。卜式献助军之诚,宏羊兴富国之算。静言立法,谅在便人。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,以一当十,别为新铸,不废旧钱。冀实三官之资,用收十倍之利。所谓於人不扰,从古有经。宜听於诸监别铸一当十钱,文曰开元通宝。其开元通宝者依旧行用。所请采铸捉搦处置,即条件闻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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