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四 ○重棱钱减价行用敕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全唐文
因时立制,顷议新钱,且是从权,知非经久。如闻官炉之外,私铸颇多,吞并小钱,逾滥成弊。抵罪虽众,禁奸未绝,况物价益起,人心不安。事藉变通,期於折衷。其重棱五十价钱,宜减作三十文行用。其开元旧时钱,宜一当十文行用。其乾元当十钱,宜依前行用。仍令中京及畿县内依此处分。诸州待进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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