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八 ○禁富户吞并敕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全唐文
百姓田地,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,所以逃散,莫不繇兹。宜委县令,切加禁止。若界内自有违法,当倍科责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全唐文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全唐文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