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八 ○诛周元干等敕
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全唐文

    大逆不道,抵夷族之诛;同恶相济,当弃市之法。以惩干纪,式按彝章。周元干贼臣之子,凶慝成性,与父阶乱,厥罪惟均。邵贲敢有包藏,恣其悖虐,怙侈灭义,寇攘矫虔,戮及无辜,罪浮於帅,宜并处极法。其周元耀、蒋罗汉、尹元经、毛崇彬、李尚林等,共肆丑图,同恶相济,犹舍斧锧,俾全要领。其刘宪、周封、崔劝等,同附奸邪,俱行扇惑,以私情蠹国,议法从宽。周元清年在幼冲,法当配没,并准法处分。朕自临万国,思措五刑。不虞凶残,有此冒犯,寘以明宪,期於止杀。凡百卿士,知朕意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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