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十三 ○听纳青苗钱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全唐文

    京畿诸县百姓,应今岁青苗钱,其中有便於纳粟者,计约时估价纳之。如便於纳钱,不便於纳粟者,宜听。委京兆府专督其务。如县令及主吏壅命者,惩罚有差。国家经计,当有储蓄;百姓徵赋,深可优矜。所期便人,亦冀均济。咨尔长吏,宜悉朕怀。


如果你对全唐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全唐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