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十四 ○勘造簿籍敕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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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,准式州县每年六月三十日勘造白簿申省,与诸司文解勘会,至十月三十日徵收,给付本官。近来不守常规,多不申报。给付之际,先付清望要官,其闲慢卑官,即被延引不付。自今后准式各令送付本官。又准式职田黄籍每三年一造。自天宝九载以后,更不造籍。宜各委州县每年差专知官巡覆,仍造簿依限申交所司,不得隐漏及妄破蒿荒。如有违犯,专知官及本典准法科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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