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十一 ○严定应试人事例敕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全唐文
自今已后,州府所送进士,如迹涉疏狂,兼亏礼教,或曾为官司科罚,或曾任州储小吏,有一事不合入清流者,虽薄有词艺,并不得申送入。如举送以后事发,长吏奏停见任,如已停替者殿二年,本试官及司功官见任及已停替,并量事轻重贬降。仍委御史台常加察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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