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十五 ○罚乌重裔等俸料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全唐文

    前刺史乌重裔等,并位居守土,职在牧人。加税纵缘军须,岂得不先闻奏,遇赦虽当原宥,亦合量有科惩。乌重裔、令狐楚、魏义通等宜各罚三月俸料,知州官释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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