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十二 ○量放驳选人滥行陈诉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全唐文
南曹简勘,废置详断,选人倘有屈事,足以往覆辨明。近年已来,不问有理无理,多经中书门下接诉,致令有司失职,莫知所守。选人逾分,惟望哀矜,若无条约,恐更滋甚。起今已后,其被驳选人,若已依期限经废置详断不成,自谓有屈,任经中书门下陈状,状到吏部后,铨曹及废置之吏,更为详断。审其事理,可收即收。如数至三人已上,废置郎官请牒都省罚直。如至十人已上,具事状申中书门下取处分。如未经废置详断,公然越诉,或有已经详断不错,辄更有投论者,选人量殿两选。当具格文榜示,冀无冤滥,亦免幸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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