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十六 ○禁额外徵税制
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全唐文

    租敛有常,王制斯在,徵率无艺,齐人何依?内外诸州府百姓所种田苗,率税斛斗,素有定额。如闻近年长吏不遵条法,分外徵求,致使力农之夫,转加困弊。亦有每年差官巡检,劳扰颇深。自今已后,州县每年所徵斛斗,一切依元额为定,不得随年检责。数外如有荒闲陂泽山原,百姓或力能恳辟耕种,州县不得辄问。所收苗子,五年不在收税限,五年之外,依例收税。於一乡之中,先填贫户欠阙,如无欠阙,即均减众户合徵斛斗,但令不失元额,不得随田地顷亩加税。仍委本道观察使,每年秋成之时,具管内垦辟田地顷亩,及合徵上供留州使斛斗数,分析闻奏。数外有剩纳人户斛斗,刺史以下,并节级重加惩贬,观察使奏听进止。仍令出使郎官御史及度支盐铁知院官访察闻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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