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十 ○敕州县条奏利弊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全唐文

    应天下州县,或土风各异,或物产不同,或制置乖宜,或章条舛谬,或云施之岁久,或缘碍於敕文:有利於人而可举行者,有害於物而可革去者,并委所在县令录事参军,备论列於刺史,具以上闻。委中书门下据事件下观察使,详言列奏,当与改更,各从便安,自当苏息。如或在官因循不举,后来者无以申明利害,较然违慢可见,当重加惩罚。仍更不得授县令录事参军。刺史委中书门下具名奏闻,别议殿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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