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十一 ○公主县主有子女者不得再降敕
类别:集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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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妇之际,教化之端,人伦所先,王猷为大。况枝连帝戚,事系国风,苟失常仪,即紊彝典。其有节义乖常,须资立制,如或情有可愍,即务从权。俾协通规,必惟中道。起自今以后,先降嫁公主县主,如有儿女者,并不得再请从人;如无儿女者,即任陈奏。宜委宗正寺准此处分。如有儿女,妄称无有,辄请再从人者,仍委所司察获奏闻,别议处分,并宣付命妇院,永为常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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