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韩非子•六反第四十六

类别:子部 作者:韩非子 书名:韩非子

    【原文】畏死远难,降北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“贵生之士”。学道立方,离法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“文学之士”。游居厚养,牟食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“有能之士”。语曲牟1知,伪诈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“辩智之士”。行剑攻杀,暴憿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“磏2勇之士”。活贼匿奸,当死之民也,而世尊之曰“任3誉4之士”。此六民者,世之所誉也。赴险殉诚,死节之民,而世少之曰“失计之民”也。寡闻从令,全法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“朴陋之民”也。力作而食,生利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“寡能之民”也。嘉厚纯粹,整谷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“愚戆之民”也。重命畏事,尊上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“怯慑之民”也。挫贼遏奸,明上之民也,而世少之曰“謟谗之民”也。此六民者,世之所毁也。奸伪无益之民六,而世誉之如彼;耕战有益之民六,而世毁之如此;此之谓“六反”。布衣循私利而誉之,世主听虚声而礼之,礼之所在,利必加焉。百姓循私害而訾之,世主壅于俗而贱之,贱之所在,害必加焉。

    故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,而毁害在乎公善宜赏之士,索国之富强,不可得也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1.牟:古通“蟊”。《汉书•景帝纪》:“吏以货赂为市,渔夺百姓,侵牟万民。”《玉篇•牛部》:“牟,取也,夺也。”这里引申为贪取、侵夺之意。

    2.磏:(lián砚)《说文》:“磏,厉石也。一曰赤色。”原意指有棱角的石块,这里引申为有方正之意。

    3.任:《管子•大匡》:“吾权任子以死生。”《史记•季布栾布传》:“为气任侠。”《史记•屈原贾生列传》:“王甚任之。”《说文》:“任,保也。”这里用为信任、保护之意。

    4.誉:《诗•周颂•振鹭》:“以永终誉。”《礼记•射义》:“则燕则誉。”这里用为荣誉、美名之意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贪生怕死逃避危难,是在战场上投降败北的民众,而社会上却尊称他们为“珍视生命的读书人”。学习人生道路立定奋斗方向,是背离法度的民众,而社会上却尊称他们为“有文化的读书人”。到处游说寄居篱下得到丰厚供养,是侵夺别人的寄生虫,而社会上却尊称他们为“有才能的读书人”。讲起歪理来很聪明,是虚伪诡诈的民众,而社会上却尊称他们为“雄辩有智慧的读书人”。玩弄利剑行凶杀人,是凶残冒险的暴徒,而社会上却尊称他们为“刚正勇敢的斗士”。救活乱臣贼子藏匿奸邪之人,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,而社会上却尊称他们为“保护美名的读书人”。这六种人,是社会上所称赞的。为国家赴险尽忠,是为节操而牺牲的烈士,而社会上却贬低他们为“不会计算的傻瓜”。不关心社会新闻只顺从命令的,是守法的良民,而社会上却贬低他们为“简朴粗陋的笨蛋”。努力耕作得以食用,是生产财富的能人,而社会上却贬低他们为“缺少才能的草包”。善良厚道单纯质朴,是正派善良的君子,而社会上却贬低他们为“愚蠢幼稚的白痴”。重视生命敬畏事业,是尊重上级的贤人,而社会上却贬低他们为“胆小怕事的窝囊废”。挫败乱贼遏制奸邪,是使上级君主明白的俊士,而社会上却贬低他们为“阿谀奉承的马屁精”。这六种人,是社会上所诋毁的人。奸邪诡诈无益于国家的人有六种,而社会上竟像那样来称赞他们;耕地作战有益于国家的人有六种,而社会上却像这样来诋毁他们;这就称之为“六种反常”。布衣百姓考虑到自己的私利而称赞那些无益于国家的人,当代君主听到这些虚假的名声就礼貌地敬重他们,礼貌地敬重他们,利益必然也就加到他们头上了。百姓考虑到对自己有害而诋毁那些有益于国家的人,当代君主被这种世俗偏见所蒙蔽而鄙视他们,被蒙蔽而鄙视,灾难必然就会加到他们头上。

    所以名誉奖赏给了那些谋私作恶该受惩罚的人身上,而诋毁刑罚却落到那些为国家做好事应当受奖赏的人身上,要想求得国家的富强,是不可能的。

    【说明】六反,就是六种反常现象,前面六种应该受到惩罚的奸邪之人,却受到世俗的称赞,而后面六种应该受到称赞的人,却受到世俗的诋毁。难怪至今有许多人心理不平衡。普通老百姓从私利、私害的角度出发,任意毁誉各种人物,这种现象至今仍然存在,统治者如果受到世俗舆论的蒙蔽和影响,必然就会使赏罚失当,从而不能使国家富强。世俗舆论不仅能蒙蔽统治者、领导人,就是对于普通人也有很强的影响力。很多人就是因为承受不了世俗舆论的压力而走上斜路走上绝路。所以,我们每一个人,都应当谨慎地对待世俗舆论,既不要受世俗舆论的影响,也不要完全不参考世俗舆论。现代各国政府很重视世俗舆论,称之为“民意调查”,有许多事情都要参考“民意调查”,搞“听证会”,这种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对,可是普通老百姓考虑问题往往都是从自己的私利、私害出发的,很少有全局观念。而对一个国家的治理,那绝对是要从国家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的。这两者截然不同。再说,大部分民众都没有自己的主见,往往是人云亦云,有很强的从众心理,孔子说:“唯上智与下愚不移。”说的就是大部分民众都有从众心理,会被环境所影响,会被环境所移动。所以,谨慎地对待世俗舆论才是正确的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古者有谚曰:“为政犹沐也,虽有弃发,必为之。”爱弃发之费而忘长发之利,不知权者也。夫弹1痤2者痛,饮药者苦,为苦惫之故不弹痤饮药,则身不活,病不已矣。今上下之接,无子父之泽,而欲以行义禁下,则交必有郄3矣。且父母之于子也,产男则相贺,产女则杀之。此俱出父母之怀衽,然男子受贺,女子杀之者,虑其后便,计之长利也。故父母之于子也,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,而况无父子之泽乎?今学者之说人主也,皆去求利之心,出相爱之道,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,此不熟于论恩,诈而诬也,故明主不受也。圣人之治也,审于法禁,法禁明著,则官法;必于赏罚,赏罚不阿,则民用。官治则国富,国富则兵强,而霸王之业成矣。霸王者,人主之大利也。人主挟大利以听治,故其任官者当能,其赏罚无私。使士民明焉,尽力致死,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,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。富贵者,人臣之大利也。人臣挟大利以从事,故其行危至死,其力尽而不望。此谓君不仁,臣不忠,则不可以霸王矣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1.弹:(tán潭)《韩非子•说林下》:“秦医虽善除,不能知弹也。”《韩非子•外储说右上》:“不能使人以半寸砥石弹之。”《资治通鉴•后梁均王贞明元年》:“弹疽不严,必半复聚。”这里用为针刺之意。

    2.痤:《山海经•中山经》:“金星之山多天婴,可以已痤。”《荀子•君道》:“公正之士,众人之痤也。”《韩非子•解老》:“夫内无痤疽瘅痔之害,而外无刑罚法诛之祸者。”《韩非子•外储说右上》:“夫痤疽之痛也,非刺骨髓,则烦心不可支也。”《说文》:“痤,小肿也。”《素问•生桉通天论》:“郁乃痤。”这里用为人皮肤上的肿疮之意。

    3.郄:(xì怯)同“郤”。也作“隙”。《史记•张释之冯唐列传》:“虽锢南山犹有郄。”《史记•留侯世家》:“九江王鲸布,楚枭将,与项王有郄。”《黄帝内经•素问》:“刺郄中大脉,令人仆,脱色。”《正字通•邑部》:“郄,同隙。”这里用为空隙、裂缝之意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古代有谚语说:“为政就好比洗头,虽然会掉一些头发,必然还是要洗的。”舍不得掉几根头发的耗费而忘记洗头能促使头发生长的好处,就是不懂得权衡利弊得失的人。用针刺痈疮是疼痛的,吃药是苦的,但如果因为痛苦的缘故而不愿意打针吃药,那么命就活不了,病就治不好了。如今上下级之间的接触交往,没有父子之间那种恩泽,而想用行为于最佳行为方式去禁控下级,那么交往必然就会有裂痕。况且父母亲对于子女,生了儿子就去祝贺,生了女儿就杀死。子女都是父母所生,但生了儿子就祝贺,生了女儿就杀死,这是因为父母亲考虑到自己今后的利益,从长远利益打算的缘故。所以父母亲对于子女,尚且以盘算对自己是否有利的观念去对待他们,更何况是没有父子之恩泽的上下级关系呢?如今学者游说君主,都叫君主去掉求利的思想,从相爱的原则出发,这是要求君主对臣民的爱超过父母对子女的爱,这是一种不善于讨论恩爱的无知之谈,是一种欺骗和杜撰,所以明白的君主是不接受的。圣人对于国家的治理,是明确地制定法律禁令,法律禁令明白清楚了,那么官府就能依法办事;坚决地实行赏罚,赏罚公正不偏,那么民众就能使用。官僚机构得到治理那么国家就能富强,国家富裕了那么兵力就会强盛,而称霸天下的事业就能成就。称王称霸,是君主最大的利益。君主怀着这个称王称霸的大利益来治理国家,所以任用官吏的时候要求有相当的才能,进行赏罚时也没有偏私。使读书人民众都明白这样的道理,尽力拼命,那么功劳就可以建立而爵位俸禄也就可以得到,爵位俸禄得到了而富贵荣华的事业也就成就了。荣华富贵,是臣子的最大利益。臣子怀着这种荣华富贵的大目标来做事,所以行为于危难之事直到死亡,他们力量即使用尽了也不会有怨恨。这叫做君主不仁爱,臣下不忠诚,那么就不可以称王称霸了。

    【说明】韩非在本节认为,君主统治不应该讲仁爱,因为再讲什么仁爱都是虚假的,再有什么仁爱也比不上父子之间的那种关系。因此,上下级之间讲仁爱,就是反常现象。君主,统治者所应该讲的,一是依法治理,二是赏罚分明,只要有这两条,做臣子的就会拼命卖力,因为他们都是为了荣华富贵才当官的。韩非的这节评议偏激了,儒家所说的仁爱,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友好关系,善良关系,相互爱护的关系。并不是指父子之间、夫妻之间的那种恩爱关系。人们虽然也是为了爵位俸禄去当官去卖命,但也是为了人民百姓的幸福安宁而当官而卖命。再说,上下级之间的仁爱关系,应该看成是互相爱护的关系,只有上级爱护下级,下级也爱护上级,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才能维持下去。如果谁都不爱护对方,只为了自己的私利去为人处事,那么统治政权也就维持不下去了。爱护,是相对等的,赏罚也是相对等的。依照孔子的对等原则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果不对等,那么任何关系都不可能维持下去。君主、统治者如果不爱护臣下,而只要求臣下爱护自己,要求臣下忠诚,要求臣下卖命,卖了命而又不奖赏,这种不对等关系能维持吗?臣下对君主统治者亦是如此。所以,统治者不仁爱,臣下不忠诚,称王称霸是不可能的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夫奸,必知则备,必诛则止;不知则肆,不诛则行。夫陈轻货于幽隐,虽曾、史可疑也;悬百金于市,虽大盗不取也。不知,则曾、史可疑于幽隐;必知,则大盗不取悬金于市。故明主之治国也,众其守而重其罪,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。母之爱子也倍父,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;吏之于民无爱,令之行于民也万父。母积爱而令穷,吏威严而民听从,严爱之策亦可决矣。且父母之所以求于子也,动作则欲其安利也,行身则欲其远罪也。君上之于民也,有难则用其死,安平则尽其力。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,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。明主知之,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。故母厚爱处,子多败,推爱也;父薄爱教笞,子多善,用严也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那奸邪的,必然被知就会有戒备,必然被诛就会停止作恶;不会被知就会放肆,不会被诛就会为所欲为。如果把轻便的可以随身携带的货物陈放在幽暗隐蔽的地方,虽然是曾参、史鱼那样的廉洁之士也值得怀疑;把百金悬挂在市场上,虽然是大盗也不敢去取。不被知道,那么曾参、史鱼那样的廉洁之士就值得怀疑;必然被知道,那么惯偷大盗也不会去拿悬挂在市场上的黄金。所以明白的君主治理国家,防范措施多而惩罚重,使民众因为严格的法令受到约束而不因为品行的廉洁停止作恶。母亲对子女的爱比父亲还要加倍,但父亲之命令子女却是十个母亲都比不上的;差役对民众没有什么爱,其命令对于民众却是父亲的万倍。母亲积聚母爱而命令却行不通,差役只要一威严而民众就要听从,威严和仁爱的策略到此就可以决断了。况且父母亲对子女所企求的,在行动工作方面希望他们安全有利,在立身处世方面希望他们远离罪过。君主上级对于民众,有灾难就用他们卖命,安定太平时就使他们竭尽全力。父母亲怀着深厚的爱关切子女安全有利而子女不听从,君主凭着没有仁爱有利的办法求取民众卖命而命令却能贯彻执行。明白的君主知道这个道理,所以不培养恩爱之心而增强威严之势。所以母亲以深厚的爱对待子女,子女多半会道德败坏,这是因为推行了爱;父亲用很少的爱管教鞭笞子女,子女多半品行善良,这是因为利用了威严。

    【说明】韩非在本节又一次否定了“爱”,他认为,只要法、罚重,那么很多人就会考虑自己的行为方式;法制严密,奸邪的行为就会被知道——被觉察,法制不严密,那么谁都值得怀疑;所以法制、法治是重中之重。接着他论证说,就是在家庭里也是这样,母爱是最美好的最伟大的,但子女们基本上都不会听母亲的话,而且母爱会使子女道德败坏,父爱因为比母爱要少许多,且父亲多持威严之势,所以子女们多会听从父亲的话。也就是说,父亲是家庭里的执法者,人们服从法制就会变得善良,人们沉溺于母爱就会道德败坏。其言下之意就是,爱,不值得提倡,只有法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方式。韩非的这种说法其实是很错误的,人类正因为有了爱,才建立起人类社会,人们要互相爱护,互相帮助,才能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;如果都是互相敌对,互相仇视,那么人类也就发展不到今天。而人类的发展,并不是靠有了法制才发展的,而是依靠共同的生活经验,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,也就是“礼”,才逐渐发展起来的。人们的各种行为方式,无不受着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的约束,没有谁在任何一个行为前先考虑法律是如何规定的,人们考虑的仅是亲人、朋友、同事、上下级对这个行为的看法。而周围人们的看法其实就是“风俗习惯”。所以,一个国家的治理,最关键的就是了解人们的风俗习惯,并且根据各种原因,移风易俗,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。法律,只是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补充,一种外在形式的,一种条文形式的补充,也就是说,法律,是对违反、违抗各种社会行为规范的惩处。因为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——社会行为规范,是大部分人认同的,违背了大部分人认同的东西,必然就不受欢迎,所以人们要依照法律来惩处。而国家、国家机器,是为了维护大部分人的利益的,所以必然要惩处少部分人的不符合群体利益的行为。确实,恩爱、宠爱、溺爱会使一些人放肆自己的行为,尤其是执法者的这些爱会使许多人忘乎所以;而正是因为执法者凭借自己执法的权力才使被恩爱、被宠爱、被溺爱的人忘乎所以,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恩爱、宠爱、溺爱,而是执法者在施行爱的过程中不执行法制,让爱处于首位,法律处在第二位,才使得被恩爱、被宠爱、被溺爱的人忘乎所以。告子说:“食、色,性也,”饮食与爱,是人类的天性,其中男人的本性是去宠爱,女人的本性却是希望被宠爱。女人一般不会去宠爱一个男人,她只会去体贴、关怀一个男人;男人也不希望被一个女人所宠爱,他只会去怜悯、爱护、心疼一个女人。因此,爱,是存在的,是必不可少的,关键问题是,我们让爱处在一个什么位置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今家人之治产也,相忍以饥寒,相强以劳苦,虽犯军旅之难,饥馑之患,温衣美食者,必是家也;相怜以衣食,相惠以佚乐,天饥岁荒,嫁妻卖子者,必是家也。故法之为道,前苦而长利;仁之为道,偷乐而后穷。圣人权其轻重,出其大利,故用法之相忍,而弃仁人之相怜也。学者之言皆曰“轻刑”,此乱亡之术也。凡赏罚之必者,劝禁也。赏厚,则所欲之得也疾1;罚重,则所恶之禁也急。夫欲利者必恶害,害者,利之反也。反于所欲,焉得无恶?欲治者必恶乱,乱者,治之反也。是故欲治甚者,其赏必厚矣;其恶乱甚者,其罚必重矣。今取于轻刑者,其恶乱不甚也,其欲治又不甚也。此非特无术也,又乃无行。是故决贤、不肖、愚、知之美,在赏罚之轻重。且夫重刑者,非为罪人也。

    明主之法,揆2也。治贼,非治所揆也;所揆也者,是治死人也。刑盗,非治所刑也;治所刑也者,是治胥靡3也。故曰: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,此所以为治也。重罚者,盗贼也;而悼惧者,良民也。欲治者奚疑于重刑名!若夫厚赏者,非独赏功也,又劝一国。受赏者甘利,未赏者慕业,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,欲治者何疑于厚赏!今不知治者皆曰:“重刑伤民,轻刑可以止奸,何必于重哉?”此不察于治者也。夫以重止者,未必以轻止也;以轻止者,必以重止矣。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,奸尽止,则此奚伤于民也?所谓重刑者,奸之所利者细,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。民不以小利加大罪,故奸必止者也。所谓轻刑者,奸之所利者大,上之所加焉者小也。民慕其利而傲4其罪,故奸不止也。故先圣有谚曰:“不踬5于山,而踬于垤6。”山者大,故人顺之;垤微小,故人易之也。今轻刑罚,民必易之。犯而不诛,是驱国而弃之也;犯而诛之,是为民设陷也。是故轻罪者,民之垤也。是以轻罪之为民道也,非乱国也,则设民陷也,此则可谓伤民矣!

    【注释】1.疾:《易•豫•六五》:“贞,疾恒,不死。”《诗•大雅•思齐》:“肆戎疾不殄,烈假不瑕。”《诗•大雅•荡》:“疾威上帝,其命多辟。”《诗•大雅•抑》:“庶人之愚,亦职维疾。”《楚辞•九章•惜诵》:“疾亲君而无地兮,有招祸之道也。”朱熹注:“疾,犹力也。”《荀子•荣辱》:“孝弟原悫,軥録疾力,以敦比其事业而不敢怠傲。”《荀子•臣道》:“事人而不顺者,不疾者也。”《吕氏春秋•尊师》:“凡学,必务进业,心则无营,疾讽诵,谨司闻。”高诱注:“疾,力也。”这里用为力求之意。

    2.揆:(kuí葵)《诗•鄘风•定之方中》:“揆之以日,作于楚室。”《易•系辞》:“初率其辞而揆其方。”《国语•周语》:“南北之揆七同也。”《孟子•离娄上》:“上无道揆也,下无法守也。”《楚辞•离骚》:“皇览揆予初度兮,肇锡予以嘉名。”《韩非子•外储说右上》:“知贵不能,以教歌之法先揆之。”《论衡•实知》:“凡圣人见祸福也,亦揆端推类。”《说文》:“揆,度也。”这里用为大致估量之意。

    3.胥靡:通“须”。《管子•君臣》:“胥令而动者也。”《荀子•君道》:“狂生者,不胥时而落。”《史记•扁仓传》:“胥与公往见之。”《韩非子•解老》:“胥靡有免,死罪时活。”《史记•赵世家》:“太后盛怒而胥之。”这里用为等待之意。

    4.傲:《南史•萧子显传》:“恃才傲物。”这里用为轻视之意。

    5.踬:(zhì志)《左传•宣公十五年》:“杜回踬而颠。”《说文》:“踬,蛤也。”《论衡•命禄》:“举之过一钧,则踬仆矣。”这里用为被绊倒之意。

    6.垤:(die迭)《诗•豳风•东山》:“鹳鸣于垤。”《孟子•公孙丑上》:“麒麟之於走兽,凤凰之於飞鸟,泰山之於丘垤,河海之於行潦:类也。”《荀子•宥坐》:“如垤而进,吾与之。”《韩非子•奸劫弑臣》:“夫世愚学之人比有术之士也,犹蚁垤之比大陵也。”《方言》十一:“蚍蜉其场谓之坻,或谓之垤。”宋黄庭坚《次韵子瞻赠王定国》:“百年炊未熟,一垤蚁追奔。”这里用为小土堆之意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如今一般人家治理产业时,如果家长用忍饥挨饿来抑制欲望,用吃苦耐劳来勉励劳动,虽然遭到战争的祸乱,荒年的灾患,还能够穿暖吃饱,必然就是这种家庭了。如果家长用丰衣美食来怜爱家庭成员,用安逸享乐来疼爱家庭成员,如果碰上自然灾害造成的荒年,嫁掉妻子卖掉孩子的,必然就是这种家庭了。所以以法治作为道路,开始吃苦而有长远利益;用仁爱为道路,得到暂时的欢乐而后来会困苦。圣人权衡这其中的轻重,从长远利益出发,所以用法治使民众能忍受管束,而废除仁爱的人对民众的怜爱。学者们的意见都说要“减轻刑罚”,这是使国家混乱灭亡的措施。凡赏罚都必须要必然,就是为了勉励立功禁止犯罪。奖赏丰厚,那么想要得到就会力求;惩罚严重,那么所厌恶的就会很快禁止。想要得到利益的人必然厌恶受害,受害,就是利益的反面。违反自己的欲望,怎么能得不到所厌恶的?想要治理的人必然厌恶混乱,混乱,是治理的反面。因此想把国家治理好的人,他的奖赏必然很丰厚;那非常厌恶混乱的人,他的惩罚必然很严厉。如今采取减轻刑罚的人,他对混乱的厌恶肯定是不深的,他对治理国家的愿望也不是很强烈的。这并不是没有办法,而是不想行为于治理。因此判断人们的贤能、不肖、愚蠢、智慧的标准,在于赏罚的轻重。况且加重刑罚惩处的人,并不是为了要惩处人。

    明白的君主的法制,在于估量人们的行为。治理乱臣贼子,并不是治理所估量的人们;如果治理所估量的人们,那就是在惩治死人了。刑罚施于盗贼,并不只是为了惩治所惩治的盗贼;如果只是治理所惩治的盗贼,那就是治理可以等待的了。所以说:加重对一个奸邪行为的惩罚而可以禁止国境内所有的奸邪行为,这才叫治理国家。受到重罚的,是盗贼;而感到恐惧的,是善良的民众。想要把国家治理好的人怎么能怀疑重刑的作用呢?至于那丰厚的奖赏,并不只是为了奖赏有功绩的人,而也是为了勉励全国的人。受到奖赏的人乐于得利,没有受到奖赏的人羡慕受赏者的家业,这是酬劳了一个人的功劳而勉励了全国所有的民众,想要治理国家的人对于丰厚的奖赏还有什么怀疑的呢?如今不知道治理国家的人都说:“严厉的刑罚伤害民众,轻刑就可以用来禁止奸邪了,何必非要加重刑罚呢?”这是不懂得治理之道的人。用重刑能制止的,并不一定用轻刑能加以制止;用轻刑能制止的,就一定可以用重刑来制止。因此君主设置重刑而奸邪全部被禁止,奸邪全都禁止了,那么这重刑对于民众又有什么伤害呢?所谓的重刑,是指坏人得到的好处很小,而君主加在他们头上的罪名很大。民众决不会为了很小的好处而甘愿被加上很大的罪名,所以奸邪就一定会被禁止。所谓的轻刑,就是指坏人得到的好处很大,君主加到他们头上的罪名很小。民众羡慕这种大利而轻视那很小的罪名,所以奸邪就禁止不了。所以先前的圣人有句谚语说:“人不会被高山绊倒,而会被小土堆绊倒。”山高大,所以人们顺从它;小土堆很小,所以人们忽视它。如今刑罚很轻,民众必然忽视它。违反了法律而不惩处,是在治国的同时抛弃国家;违反了法律而惩处,是在给民众设置陷阱。因此轻微的处罚,是民众的小土堆。因此把轻刑作为治理国家的道路,不是搅乱了国家,就是给民众设置了陷阱,这可以说是伤害了民众。

    【说明】本节仍是韩非对“爱”的评议的延续,统治者对人民没有仁爱的思想,就不会减轻刑罚,就象家长一样,如果一昧溺爱子女,尽量满足他们锦衣玉食的生活,那么到了荒年,或遇到天灾人祸,就会家破人亡。所以治理家庭要用严格的家法,更何况是治理国家呢?韩非在这里还是把“爱”理解成单纯的宠爱、溺爱,而忽视了“爱”的广泛内涵。但他谈到的重刑、轻刑问题,仍有可取之处。加重刑罚,是对所有人的一种震慑力,法律缺少震慑力,就会没有威严。震慑,只是一种防止,并不是具体实施,它只是让人们感到害怕,从而减少或不行为于邪恶的行为方式。如果减轻刑罚,就象现代许多国家免除死刑一样,许多犯罪的人就会不顾一切去违反法律,反正没有死刑,坐几年牢又会获得减刑,不断地获得减刑,坐十几年牢又可以出来了。而其它轻刑,也会使犯罪的人更抱侥幸心理。加重刑罚,并不是对所有犯罪的人加重处罚,只是对罪大恶极的少数人加重而已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今学者皆道书策之颂语,不察当世之实事,曰:“上不爱民,赋敛常重,则用不足而下恐上,故天下大乱。”此以为足其财用以加爱焉,虽轻刑罚,可以治也。此言不然矣。凡人之取重赏罚,固已足之之后也;虽财用足而后厚爱之,然而轻刑,犹之乱也。夫当家之爱子,财货足用,货财足用则轻用,轻用则侈泰。亲爱之则不忍,不忍则骄恣。侈泰则家贫,骄恣则行暴。此虽财用足而爱厚,轻利之患也。凡人之生也,财用足则隳于用力,上懦则肆于为非。财用足而力作者,神农也;上治懦而行修者,曾、史也,夫民之不及神农、曾、史亦明矣。老聃有言曰:“知足不辱,知止不殆。”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于足之外者,老聃也。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,是以民为皆如老聃。故桀贵在天子而不足于尊,富有四海之内而不足于宝。

    君人者虽足民,不能足使为君天子,而桀未必为天子为足也,则虽足民,何可以为治也?故明主之治国也,适其时事以致财物,论其税赋以均贫富,厚其爵禄以尽贤能,重其刑罚以禁奸邪,使民以力得富,以事致贵,以过受罪,以功致赏,而不念慈惠之赐,此帝王之政也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如今学者们都称说典籍中歌功颂德的空话,不明了当代的实际情况,都说:“君主上级不爱民,赋税的征收一直很重,那么民众就会因为资财不够用而怨恨上面,所以天下大乱。”这是认为使民众资财丰富就是对民众的仁爱,虽然减轻刑罚,也是可以治理的。这种说法不对。凡是人们采用厚赏重罚,本来就是在民众富足之后的事;虽然在民众资财富足后再去深爱他们,然而减轻刑罚,还是会引起混乱的。比如当家长的溺爱子女,让他们财货足够使用,货物钱财足够使用那么就会轻易乱用,轻易乱用就会奢侈骄泰。家长溺爱他们就不会忍心约束他们,不忍心约束他们那么就会让他们骄奢淫逸。奢侈骄泰那么就会使家庭贫困,骄奢淫逸那么就会让他们行为暴虐。这就会造成虽然钱财足够使用而爱得深厚,轻视利益的祸患。大凡人的生性,钱财足用那么就会懒得用力劳动,上级软弱那么就会肆意地为非作歹。钱财足用而仍然尽力劳动的,是神农那样的人;上级软弱而仍然尽力修行的,是曾参、史鱼那样的人,而民众比不上神农、曾参、史鱼那是很明显的。老子有句话说:“知道满足就不会受到耻辱,知道适可而止就不会遇到危险。”因为危险和耻辱的缘故而不在足够的生活条件之外谋求私利的人,只有老聃。如今以为使民众富足就可以治理好国家的人,是以为民众都象老聃似的人。所以夏桀高贵地处在天子之位而不满足自己的尊贵,富有得拥有天下而不满足于已有的珍宝。

    统治人民的君主虽然能使人民富足,也不能使他们富足到当上天子,而夏桀还不一定把当上天子看成是富足,那么虽然使人民富足,又怎么可以用来治国呢?所以明白的君主治理国家,迎合天时人事来获得财物,讨论确定赋税的征收来调节贫富,加重爵位俸禄来使贤能的人尽心尽力,加重刑罚来禁止奸邪的人和事,使民众因为出力而得到财富,因为给国家办事而得到尊贵,因为有过错而受到惩罚,因为立功而受到奖赏,而不指望靠君主的仁慈赏赐,这才是帝王的政治措施。

    【说明】本节仍是韩非对“爱”的评议的延续,韩非一再强调用“爱”是不能治理国家的,因为怜爱、宠爱、溺爱会使人们懒惰、骄奢淫逸、轻视财富,而法治则会让人们都受到一定约束,有了约束,人们的行为就可以收敛,国家也就好治理了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人皆寐,则盲者不知;皆嘿,则喑者不知。觉而使之视,问而使之对,则喑盲者穷矣。不听其言也,则无术者不知;不任其身也,则不肖者不知。

    听其言而求其当,任其身而责其功,则无术不肖者穷矣。夫欲得力士而听其自言,虽庸人与乌获不可别也;授之以鼎俎,则罢健效矣。故官职者,能士之鼎俎也,任之以事而愚智分矣。故无术者得于不用,不肖者得于不任。言不用而自文以为辩,身不任者而自饰以为高。世主眩其辩、滥其高而尊贵之,是不须视而定明也,不待对而定辩也,喑盲者不得矣。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,观其行必求其功,然则虚旧之学不谈,矜诬之行不饰矣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人都睡着了,那么就是盲人也不可能察觉;都沉默了,那么就是哑巴也不可能察觉。醒过来让他们睁开眼看东西,提问题让他们回答,那么哑巴、盲人就会回答不出来。不听取他的言论,那么没有学识的人就不会知道;不任用他本身,那么不肖者也不会被察觉。

    听取他的言论而要求与事实相符,任用他本身而责求他办事的功效,那么没有才干不肖之徒就会困穷。想要得到大力士而要听他的自我介绍,虽然庸俗之人与乌获就不能区别;拿鼎俎给他们举一下,那么谁弱谁强就分明了。所以官职这个东西,就是考查有能力的读书人的鼎俎,把职事交给他们干一下而愚蠢和智慧就能分清了。所以没有能力的人就得不到使用,不肖之徒就得不到任用。他们的言论没有被采用却还自我粉饰为有口才,他们本人没有被任用却还自我粉饰为清高。世俗的君主迷惑于他们的口才、贪图他们的清高而尊敬重视他们,是不等他们看东西就确定他们的视力好,不等待回答就确定他们的辩才好,这样哑巴、盲人之类的人就不会被发现了。明白的君主听取他的言论必然要责求他们的功用,观察他们的行为必然要要求他们的功效,那么陈腐空洞的学说就不会再谈论,自吹自擂弄虚作假的行为也就掩饰不住了。

    【说明】不听取其言论就安排任用,不考查能力就安排任用,这几种现象也是反常现象;之所以会出现这些反常现象,原因就在于统治者的怜爱、宠爱、溺爱。而如果要依法听取、依法考查,那么被怜爱、宠爱、溺爱的人就不会被任用。所以,韩非的观点就是坚决反对统治者的“爱”。这种观点不错,是应该提倡的,但韩非把爱护、爱惜、爱慕等广泛意义上的“爱”全部理解成单纯的怜爱、宠爱、溺爱则是不对的。所以,我们在实际生活中、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出不同情感的“爱”,不同情绪的“爱”,不能因为某种“爱”而否定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关系。

    本篇六反,讲的是六种反常现象,当然在实际生活中、实际工作中不止只有这六种反常现象,有很多反常现象都需要我们去清醒地认识、区分。不能认为这种现象出现在这个时代就是正常现象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论时代怎样发展,总是要团结互助,相互仁爱的。否则,人类也就走投无路,永远困穷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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