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◇ 遗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北齐文

    (十年十月)

    凡诸凶事一依俭约。三年之丧,虽曰达礼,汉文革创,通行自昔,义有存焉,同之可也。丧月之断。限以三十六日。嗣主、百寮、内外遐迩,奉制割情,悉从公除。(《北齐书·文宣纪》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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