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◇ 敕魏收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北齐文
(河清三年)
卿旧人,事我家最久。前者之罪,情在可恕。比令卿为尹,非谓美授,但初起卿,斟酌如此。朕岂可用卿之才,而忘卿身,待至十月,当还卿开府。(《北齐书·魏收传》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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