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◇ 改葬服议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北齐文
《礼》「改葬缌麻。」郑玄注:「臣为君,子为父,妇为夫。」唯三人而已。然嫡曾孙、孙承重者,曾祖父母、祖父母改葬,既并三年之服,皆应服缌。而止言三人,若非遗漏,便是举其略耳。(《隋书·礼仪志》三,王元轨子欲改葬祖及祖母,列上未知所服。邢子才议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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