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◇ 改重受财律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陈文
(太建十一年五月甲寅)
旧律以枉法受财,为坐虽重,直法容贿,其制甚轻,岂不长彼贪残,生其舞弄?事涉货财,宁不尤切。今可改不枉法受财者,科同正盗。(《陈书·宣帝纪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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