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◇ 改重受财律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陈文

    (太建十一年五月甲寅)

    旧律以枉法受财,为坐虽重,直法容贿,其制甚轻,岂不长彼贪残,生其舞弄?事涉货财,宁不尤切。今可改不枉法受财者,科同正盗。(《陈书·宣帝纪》)


如果你对全陈文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全陈文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