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五 ◇ 奏南郊不宜祭五祀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陈文
昔梁武帝云,「天数五,地数五,五行之气,天地俱有,故南北郊内,并祭五祀」。臣案《周礼》以血祭社稷五祀。郑玄云,「阴祀自血起,贵气臭也。五祀,五官之神也。」五神主五行,隶于地,故与埋沈辜,同为阴祀,既非烟柴,无关阳祭,故何休云,「周爵五等者,法地有五行也。」五神位在北郊,圆丘不宜重设。(《隋书·礼仪志》一,天嘉中,南郊,太中大夫领大著作摄太常卿许亨奏,制曰可。又见《通典》四十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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