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◇ 开山泽常禁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梁文

    (九月丁亥)

    刍牧必往,姬文垂则,雉兔有刑,姜宣致贬,薮泽山林,毓材是出,斧斤之用,比屋所资。而顷世相承,并加封固,岂所谓与民同利,惠兹黔首。凡公家诸屯戍见封气者,可悉开常禁。(《梁书·武帝纪》中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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