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六 ◇ 降死罪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梁文
朕树洪业,光宅区宇。而本枝之庆,未广椒掖;胜卫之地,犹阙蕃屏。言念弓棱,不能忘怀。策三子始有盘石之资,於焉弥固。庆虽自己,恩加覃及。凡死罪可降一等。五岁刑降二等;三岁刑以下,并悉原放。(《初学记》二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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