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十八 ◇ 省牲牵牲赞牲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梁文

    案郊庙省牲日,则廪牺令牵牲,太祝令赞牲,祭之日,则太尉牵牲。《郊特牲》云:「社者神地之道,国主社稷,义实为重。今公卿贵臣,亲执盛礼,而令微吏牵牲,颇为轻末。且司农省牲,又非其义,太常礼官,实当斯职。礼,祭社稷无亲事牵(《通典》作「无亲牵牲」。)之文,谓宜以太常省牲,廪牺令牵牲,太祝令赞牲。(《隋书·礼仪志》二,天监四年,明山宾议,又见通典四十五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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