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◇ 请立州郡秩俸供给定格表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齐文

    宋氏以来,郡州秩俸及杂供给,多随土所出,无有定准。夫(己上二十二字《通典》有之,本《传》在叙事中。)循革贯宜,损益资用,治在夙均,政由一典。伏寻郡县长尉俸禄之制,虽有定科,而其馀资给,复由风俗,东北异源,西南各绪,习以为常,因而弗变,缓之则莫非通规,澄之则靡不入罪。殊非约法明章,先令後刑之谓也。臣谓宜使所在各条公用公田秩石迎送旧典之外,守宰相承,有何供调,尚书精加洗核,务令优衷。事在可通,随宜开许,损公侵民,一皆止却,明立定格,班下四方,永为恒制。(《南齐书·豫章王嶷传》,又见《通典》五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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