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◇ 日蚀废社议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齐文
《礼记·曾子问》:「天子尝郊社五祀之祭,簋既陈。」唯大丧乃废。至於当祭之日,火及日蚀则停。寻伐鼓用牲,由来尚矣,而簋初陈,问所不及。据此而言,致斋初日,仍值薄蚀,则不应废祭。又初平四年,博士孙瑞议以日蚀废冠而不废郊,朝议从之。王者父天亲地,郊社不殊,此则前准,谓不宜废。(《南齐书·礼志》上。永明元年十二月,有司奏:「今月三日腊祠太社稷,一日合朔,日蚀既在致斋内,未审於社祠无疑不?曹检未有前准。」尚书令王俭议。又见《通典》七十八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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