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七 ◇ 驳檀超国史条例议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齐文
夫事关业用,方得列其名行。今栖遁之士,排斥皇王,陵轹将相,此偏介之行,不可长风移俗,故迁书未传,班史莫编。一介之善,无缘顿略,宜列其姓业,附出他篇。(《南齐书·袁彖传》,彖为秘书丞,时檀超掌史职,表上条例,立处士传。彖驳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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