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·魏三 ◇ 军令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兵欲作陈,对敌营先白表,乃引兵就表而陈,皆无喧哗,明听鼓音;旗幡麾前则前,麾后则后,麾左则左,麾右则右;麾不闻令而擅前后左右者斩。伍中有不进者,伍长杀之;伍长不进,什长杀之;什长不进,都伯杀之。督战部曲,将拔刃在後,察违令不进者斩之。一部受敌,余部有不进救者斩之。(《御览》二百九十六)

    吾将士无张弓弩于军中。其随大军行,其欲试调弓弩者,得张之,不得著箭;犯者鞭二百,没入。吏不得于营中屠杀卖之,犯令没所卖皮。都督不纪白,杖五十。始出营,竖矛戟,舒幡旗,鸣鼓;行三里,辟矛戟,结幡旗,止鼓;将至营,舒幡旗,呜鼓;至营讫,复结幡旗,止鼓。违令者髡翦以徇,军行不得斫伐田中五果、桑、柘、棘枣。(《通典》一百四十九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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