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·魏五 ◇ 禁复私雠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三国文
丧乱以来,兵革纵横,天下之人,多相残害者。昔田横杀郦商之兄,张步害伏湛之子,汉氏二祖下诏,使不得相雠。贾复、寇恂,私相怨憾,至怀手剑之忿,光武召而和之,卒共同舆而载。今兵戎始息,宇内初定,民之存者,非流亡之孤,则锋刃之余,当相亲爱,养老长幼。自今以后,宿有雠怨者,皆不得相雠,敢有复私雠者,皆族之。(《魏志·文帝纪》。《艺文类聚》三十三,《御览》四百八十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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