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·魏九 ◇ 议定庙乐及舞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三国文
礼乐之作,所以类物表庸,而不忘其本者也。凡音乐以舞为主,自黄帝《云门》以下,至于周《大武》,皆太庙舞名也。然则其所司之官,皆曰「太乐」,所以总领诸物,不可以一物名。武皇帝庙乐未称。其议定庙乐及舞,舞者所执缀兆之制,声歌之诗,务令详备,乐官自如故,为「太乐」。(《宋书·乐志一》,《通典》一百四十一)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全三国文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全三国文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