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三·魏二十三 ◇ 秘书不应属少府表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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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龙之末,主者启选秘书监,诏秘书驺吏以上三百馀人。非但学问义理,当用有威严能检下者,诏肃以常侍领焉。肃表曰:魏之秘书,即汉之东观,郡国称敢言之上东观。且自大魏分秘书而为中书以来,传绪相继,于今三监,未有隶名于少府者也。今欲使臣编名于驺隶,言事于外府,不亦隳朝章而辱国典乎?太和之中,兰台秘书争议,三府奏议,秘书司先王之载籍,掌制书之典谟,与中书相亚,宜与中书为官联。(《御览》二百三十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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