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三·魏二十三 ◇ 祭议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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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宣皇后太和四年六月崩,至六年三月,有司以今年四月告。王肃议曰:今宜以崩年数。案春秋鲁闵公二年,夏于庄公。是时之中,至二十五月大祥,便,不复衤覃,故讥其速也。去四年六月武宣皇后崩,二十六日晚葬,除服即吉,四时之祭,皆亲行事。今当计始除服日数,当如礼,须到衤覃月乃。(《通典》四十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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