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三·魏二十三 ◇ 王侯在丧袭爵议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魏尚书奏以故汉献帝嫡孙杜氏乡侯刘康袭爵,假授使者拜授,康素服夺情议。案《周礼》:「天子公卿诸侯,吉服皆玄冕朱裹,玄衣裳;有丧凶则变之,麻冕黼裳。邦君麻冕黼裳。」云麻冕者,则素冕,麻不加采色。又变其裳,亦非纯吉,亦不纯凶。汉氏承秦,改六冕之制,以玄冠绛衣一服而已。有丧凶之事,则变吉服,以从简易。故诸王薨,遣使者拜嗣子为王,则玄冠衰,服素以承诏命,事讫然后反丧服。考之前典,则差《周书》,论之汉室,则合常制。王肃议,尊者临卑,不制麻,故为之素服。今康处三年丧,在之中。若因丧以命之,则无复素服,若以尊崇王命,则吉服以拜授。案《尚书》:「康王受策命,吉服而受之。事毕,又以吉服出应门内,以命诸侯。皆出,然后王释冕服。」故臣以为诸侯受天子之命宜以吉服,又《礼》:「处三年之丧,而当除父兄之丧服。除服卒事,然后反丧服。」则受天子命者,亦宜服其命服,使者出,反丧服,即位而哭,即合于礼,又合人情。诏从之。(《通典》七十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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