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七·魏二十七 ◇ 制新科下州郡上言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自丧乱已来,民人失所,今虽小安,然服教日浅。所下新科,皆以明罚敕法,齐一大化也。所领六县,疆域初定,加以饯馑,若一切齐以科禁,恐或有不从教者。有不从教者,不得不诛,则非观民设教随时之意也。先王辨九服之赋以殊远近,制三典之刑以平治乱。愚以为此郡宜依远域新邦之典,其民间小事,使长吏临时随宜,上不背正法,下以顺百姓之心。比及三年,民安其业,然后齐之以法,则无所不至矣。(《魏志·何夔传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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