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七·魏二十七 ◇ 除妖谤赏告之法疏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三国文
今妖言者必戮,告之者辄赏。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,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,诚非所以息奸省讼,缉熙治道也。昔周公作诰,称殷之祖宗,咸不顾小人之怨。在汉太宗,亦除妖言诽谤之令,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,以隆天父养物之仁。(《魏志·高柔传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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