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八·魏二十八 ◇ 奏请置律博士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九章之律,自古所传,断定刑罪,其意微妙。百里长吏,皆宜知律,刑法者,国家之所贵重,而私议之所轻贱;狱吏者,百姓之所县命,而选用者之所卑下。王政之弊,未必不由此也。请置律博士,转相教授。(《魏志·卫觊传》,又见《晋书·刑法志》,《通典》一百六十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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