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一·魏四十一 ◇ 肉刑论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三国文

    《尧典》曰:「象之典刑,流宥五刑,鞭作官刑,朴作教刑,金作赎刑,怙终贼刑。」咎繇曰:「天讨有罪,五刑五用哉。」吕刑曰:「蚩尤惟始作乱,延及于平人,罔不寇贼鸱义,奸宄寇攘矫虔。苗人惟作五虐之刑曰法,杀戮无辜,爰始淫为刑劓斫黥。」案:此肉刑在于蚩尤之代,而尧舜以流放代之,故黥劓之文,不载唐虞之籍,而立刑之数,亦不具于圣人之旨也。禹承舜禅,与尧同治,必不释二圣而远则凶顽,固可知矣。汤武之王,独将奚取于吕侯?故叔向云:「三辟之兴,皆叔世也。」此则近君子有征之言矣。(《通典》一百六十八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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