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三·魏四十三 ◇ 奏请令尚书郎奏事处当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三国文
汉时公卿皆奏事,选尚书郎试,然后得为之。其在职,自赍作发书诣天子前,发省便处当。事轻重,口自决定,或天子难问,据案处正,乃见郎之割断材伎。魏则不然。然尚书郎皆天下之选,材伎锋出,亦欲骋其能于万乘之前,宜如故事,令郎口自奏事,自处当。(《御览》二百十五引《魏名臣奏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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