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十三·魏五十三 ◇ 遣戍交誓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三国文
若贼围城,未百日而降者,家属诛;若过百日而城没者,刺史受其罪。(《吴志·孙皓传》注引《汉晋春秋》。初霍弋遣杨稷毛炅等戍,与之誓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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