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○  罪人徙边诏
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全后汉文

    (十六年九月)

    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罪一等,勿笞,诣军营,屯朔方、敦煌;妻子自随,父同产欲求从者,恣听之;女子嫁为人妻,勿与俱。谋反大逆无道,不用此书。(《后汉•明纪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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