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◇ 召严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
类别:集部 作者:(清)严可均 书名:
全后汉文
嵩子学审晓律,别其族,协其声者,审试。不得依托父学,以聋为聪。声微妙,独非莫知,独是莫晓,以律错吹,能知命十二律,其二中不失一,乃为能传嵩学耳。(《晋书·律历志六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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